住建部又放大招!二建全國通用真的來了?
近日住建部司函關于升級改造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明確新版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定于2018年10月15日啟用。
2017年7月住建部辦公廳對外發布關于征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建辦市函[2017]512號文,管理規定中提到建造師繼續教育變化、初始注冊具備的條件、主管部門審批時間要求、證書變更、注銷手續、證書有效期改為5年,建造師年齡最大改為65歲均可使用,注冊需提交社保證明原件,注冊建造師即將推行電子證書,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最重要的對建造師涉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將有新制裁。
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所以新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望近期出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成為了執業人員和建設行業各大論壇的熱議話題,對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此次意見稿相對于原先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
總結如下: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四、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六、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八、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九、繼續教育。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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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實現全國通用的消息屢次傳出,到目前為止依舊是征求意見的狀態,二建實現全國通用真的遙遙無期嗎?實際上,已有多個省份二級建造師可以跨省注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盤點:二級建造師可以跨省注冊的省份有哪些?
二級建造師可以跨省注冊的省份有哪些?
1、福建
2017年11月20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提升個人執業注冊行政服務效能的通知》,原文中提到:
持外省(市)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該省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尚未注冊證明。本省外向型企業所聘用注冊建造師持非本省頒發的資格證書需在本省注冊的,可由省建設廳駐外辦事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核心觀點是:
外省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福建省初始注冊,申報人在網上辦理系統登記省外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信息后,按省內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人員申報注冊,本人無需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其實福建省十年來也一直允許外省二建注冊到他們省份。這是一直都有的規定,這次只是出了一些細節要求,進一步完善規定。
2、西藏
2018年6月份,西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關于在陜西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人員入藏執業注冊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陜西省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入藏注冊執業。并完善了一些細節要求。
1、為了防止跨區執業帶來的掛靠之風興起,所有申請入藏執業的陜西省二級建造師將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從源頭預防人證分離的掛靠現象。
2、入藏注冊的二級建造師,本人未到場注冊的,需進行現場視頻,并在視頻中出示個人承諾書。
其實,各位有所不知,西藏本來就允許外省的二建注冊,而且由于離陜西比較近,十年來西藏那邊缺證都是找陜西的證書注冊,這是一直都有的規定。
這次住建部再次放大招!二建真的能實現全國通用嗎?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