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38.1一級資質標準
38.1.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0萬元以上。
38.1.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50人。
38.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4)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二級資質標準
38.2.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38.2.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人。
38.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方米/小時以上吸盤船或吹泥船;
(2)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三級資質標準
38.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38.3.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8.3.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施工機械設備:
(1)100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2)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承包工程范圍
38.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二級資質
承擔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三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4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