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中勞動關系分析
勞動關系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關系,我們平常所說的勞動關系主要是勞資關系,是狹義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建立一般是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后確定,但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先提供勞動后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勞動用工之時確定。勞動關系在確定之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互負義務,最主要的表現在于勞動者應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務,而用人單位除了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之外還應當承擔勞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諸如社會保險等其他義務,因此勞動關系的確定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認相應權利義務的標志。
而在勞務分包的過程中,確定勞動關系還要看勞務分包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法的勞務分包中勞動關系較為容易確認,但在違法的勞務分包中認定勞動關系則較為復雜。在合法的勞務分包中,分包單位都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在認定勞動關系時,一般都能認定勞動者和分包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由此就能確定分包單位應對勞動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的風險承擔相應責任。而在違法的勞務分包中,情況就較為復雜,具體而言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分包單位資質不夠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因其分包的單位是獨立的法人,雖然分包不合法,但不影響確認勞動者與分包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不影響分包承擔相應的責任;(二)勞務分包至自然人的,因自然人沒有相應分包的主體資格,在認定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很容易造成直接認定勞動者與勞務發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而由勞務發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系分包的自然人招聘的,發包人與該自然人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采用掛靠形式進行分包的,如果是自然人掛靠,則按照(二)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是單位掛靠的,則按照(一)的方式處理。
在由勞務分包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在確認勞動關系之后一般主張的權利主要包括: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2.未繳納社保費用的,向用人單位主張社保費用;3.工傷事故發生之后的,主張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單位未繳納,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4.對于類似崗位,可以主張同工同酬,補足不足部分。
以上是對勞務分包過程中勞動關系的簡要分析,同時列舉了勞動者在勞務分包之后可能主張的權利。鑒于我公司存在很多的勞務分包的情況,因此出現該類風險的可能性較大,為能在施工過程中避免和防范該類風險的發生,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分包管理,防止企業效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