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勞務資質的“去與留”
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批準浙江、、陜西3省開展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函》。浙江要求逐步取消勞務資質,明確提出取消勞務資質并對勞務資質取消后勞務企業前景做出如下規劃:
自試點工作開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筑勞務資質列入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違法分包打擊范圍。
鼓勵現有建筑勞務企業采取獨資、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過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組建法人經濟實體做大做強,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做專做精。支持基本具備條件的勞務企業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發展。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項目涉及建筑勞務(專業作業)企業的建筑專業作業活動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建筑勞務(專業作業)企業中作業人員工資支付情況負監督責任,對建筑勞務(專業作業)企業未按時間節點支付工資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針對這一工作,三省均出臺了以下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改革試點工作將按照“試點先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推進、務求實效”的要求,積極推進六大方面工作。
建筑業勞務資質的“去與留”
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訓機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訓機制,強化建筑企業培訓主體責任、開展多種形式職業培訓、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激勵、培訓專項經費及職業技能考核等機制。
明確建筑用工工資管理行為
規范勞務用工管理,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實行“一卡通”,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建立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實行包括建筑工人工資、勞保統籌在內的勞務費委托銀行直接代發的辦法。
構建社會保障體制
制定建筑工人勞保統籌返還辦法,將建筑工人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簡化審批試點公司勞保項目返還審批程序,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優先將“保障房公寓、員工宿舍”向試點公司建筑工人提供。
鼓勵小微技能企業發展
引導建筑企業擁有自有技術工人,鼓勵有一定技術特長和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技能企業,同時發揮試點企業的**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發展。
開展務工網項目建設
利用“互聯網+”建立建筑務工信息網,統籌安排開發建設務工網項目,建立健全務工網管理制度,把務工網建成建筑企業、項目建設勞務用工分包和建筑工人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臺。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住建、人社部門將建立失信企業及人員“紅、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及人員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