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稱制度歷史發展進程
技術職務任命階段
。1949—1956)
技術人員的職務由各單位行政領導和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國家對廣大知識分子在新中國成立前取得的技術職務予以保留和認可,并增加了一些側重技術學術的職稱系列,主要有科研人員、高校教師、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和新聞編輯人員等職務。
探索“學銜”制度階段
。1956—1961)
1955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起草了《高等學校教師學銜條例》等11個條例草案,明確了“學銜”是國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崗位上所達到的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學術職務稱號。
技術、學術“稱號”階段
。1961—1976)
由于我國當時并沒有與“學銜”制度相對應的學位制度,有關部門逐步開始用技術、學術“稱號”替代“學銜”,但由于種種原因,并未能在各行業普及。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文化大革命”爆發,職稱工作被迫中止。
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階段
。1977—1986)
按1977年全國科學大會的要求,1978年全國開始施行技術職稱評定制度,自1978年2月至1983年9月,正式批準的職稱條例有22個。由于當時的職稱評定制度本身還存在缺陷,1983年10月起職稱評定在全國暫停,并啟動職稱改革方案研究。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階段
。1986—)
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在1986年至1988年期間,原22個職稱系列調整為29個職稱系列。職稱制度開始進入正;、規范化的軌道。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階段
。1994—)
1994年2月,國家人事部會同勞動部下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從此,包括職業許可(即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能力認證兩個體系的職業資格制度,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并行,構成了我國現行的職稱制度。